今天是:2020年5月8日

关于提案双向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

2018-03-09 23:04:06

政协宿松县委员会

关于提案双向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提案作用,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根据宿松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政协宿松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精神,结合宿松提案办理工作实践,提出提案双向评议工作试行意见。

 一、 双向评议的目的和意义
     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提案者、政协专门机构、办理单位三方以协商为纽带以增进共识为目标的政协民主协商形式。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办理提案是提案承办单位应尽的责任。双向评议就是提案人和承担提案主办任务的单位互为主体、互相评议。即提案者对承办自己所提提案的主办单位进行反馈评议,不涉及其他单位;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提案质量情况进行评议。开展提案双向评议就是鼓励提案者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促进提案承办单位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双向评议的原则、对象、方式、时间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双向评议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

2、 互相监督、促进发展原则。双向评议要本着有利于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效率、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双向评议要坚持标准,广泛听取意见,使评议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

4、加强沟通、注重反馈原则。双向评议工作要注重与评议对象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评议情况和意见,使评议对象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

(二) 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提案人和承担提案主办任务的单位。具体由主席会议确定。原则上是承办重点提案和承办提案较多的主办单位和对应的第一提案人。

(三)  评议时间和方式

 评议工作原则上在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主要是通过查、看、听等方式进行。查(查提案文本及文本形成过程资料、提案回复文件及办理过程资料)、看(提案意见建议质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听(提案人对提出提案过程的陈述,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过程的陈述),并按照评议标准由提案者、承办单位相互打分。

(四)评分标准

对承办单位的评议(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情况(10分):是否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由主要领导负责,是否明确具体办理的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和承办人;是否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提案办理实施方案(以上情况评分时主要依据是会议记录或文件)。

2.协商沟通情况(20分):提案办理前和办理过程中是否积极主动与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面商解决办法。

3.按期办结情况(10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提案者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办理结果;办理回复行文是否规范。

4.问题解决情况(40分):是否认真采纳提案中合理意见和建议,是否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是否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是否制定计划拿出逐步解决方案;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是否向提案者充分说明情况,得到提案者认可。

5.答复满意情况(20分):提案答复是否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提案者是否满意。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是否及时征询提案者的意见,重新办理,重新回复。

对提案者的评议(总分100分)

1、提案立意方面(40分):是否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较大作用;是否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提案效果方面(20分):是否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公认和群众好评;是否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成为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是否被县委、县政府或县党政有关部门采纳,对改进工作、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产生积极作用。

3、提案内容方面(20分):案由与内容是否一致,是否针对一个问题讲明情况;是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所提问题及分析、建议等是否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4、提案格式方面(20分):案由、提案人、通讯地址等内容是否清楚;语言和文字是否做到文理通顺,言简意赅,书写工整。

三、组织领导

1、 双向评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县政协有关室委参加。评议工作分步展开,先组织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相互打分,分值权重为70%;后由提案委主任会议集体打分,分值权重为30%;再进行分值合成。

 

2、做好双向评议工作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双向评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 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报主席会议审定,作为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 附则

本意见经主席会议通过后试行,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