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5月8日

宿松县政协住乡镇县政协委员活动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本站

2020-08-05 11:22:19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宽委员联系社会各界的工作渠道,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9〕9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住乡镇县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各乡镇党委副书记联系乡镇政协工作,明确1名活动召集人负责本区域的政协工作,确保基层政协组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活动召集人按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关于明确乡镇政协工作召集人的通知》(组干字〔2019〕117号)执行。

第三条 住乡镇县政协委员活动,是县政协专委会工作和界别工作的重要补充,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载体,接受县政协和所属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

第四条 住乡镇县政协委员活动开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县政协党组和乡镇党委汇报本地政协工作和住辖区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等情况;

(二)强化责任担当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统战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

(三)参加县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贯彻落实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四)选择全县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视察调研和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提交提案会议发言;

(五)应邀列席本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并对本区域有关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六)开展团结联谊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七)参与脱贫攻坚、扶老爱幼、送医送教、技术咨询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八)配合做好县政协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委员走访、文史资料征集等工作,落实好本乡镇“委员工作室”工作;

(九)承办县政协和所属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乡镇政协工作应体现特色,务求实效,履职活动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召集人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县政协工作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要求报送县政协专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各乡镇每年组织本区域委员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季度上报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提交集体提案不少于1件。委员人数较少的,可联合其他乡镇的委员共同开展活动,也可适当吸纳当地各界代表人士参加。

第七条 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按分工联系指导相关乡镇政协召集人工作。县政协每年年底对召集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第八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市委要求,落实好活动场所,保障好工作经费,并配备1名政协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委员联络和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