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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八期 关于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和非编保教人员待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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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09:40:20

                                                                             县政协委员 高晓霞

  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公办教师比例仅16%-18%,有的幼儿园更低。幼儿园教师没有幼教编制,都是占用小学编制。临代人员工资低,基本是最低生活标准,养老保险只能自己缴纳,临代人员待遇无法保障。为优化我县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结构,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期盼。建议:

  一、设立宿松县幼教中心,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独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且年龄可适当放宽。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二、落实非编人员待遇,出台县聘保教人员政策。对目前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岗位工作的保教人员,未参加学前教师招考,或参加招考但未被录用,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政府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县聘幼儿教师。没有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符合保育员任职条件的,由县政府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县聘保育员,落实其工资和待遇。

  三、补缴养老保险,确保公办幼儿园非编保教人员老有所养。对年龄40岁以上、未满55周岁,至今未购买养老保险或已购买但到55岁缴费不足15年的公办幼儿园非编保教人员,准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